当前位置: 首页 >> 组工新闻 >> 正文

中共陕西省纪委驻财政厅纪检组转发 《关于认真执行不准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6-08-21 [来源]: [浏览次数]: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陕西省纪委>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当前,各处室 单位要重点进行“两个务必”教育,组织党员和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艰苦奋斗、居安思危、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论述,学习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不准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的有关规定,教育和引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提倡和弘扬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廉洁从政,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的规定。要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制度》,领导干部本人操办自已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必须向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厅人事处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并要教育家人和亲属,破除陈规陋习,带头易风移俗,树立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对顶风违纪者,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将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关于认真执行不准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规定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纪委驻财政厅纪检组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认真执行不准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  

借机敛财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监察室,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各工委、纪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纪检组,省政府各直属乍业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处(室):  

近两年来,我省一些地方的个别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之机,挥霍浪费、借机敛财的现象有所抬头,先后发生了黄陵县工商局长刘清泉为其父三周年祭奠、韩城市卫生局长段江海为其父治丧、户县林业局局长李宏超为儿子办婚事等大操大办,收受礼金问题。上述问题虽然都得到了严肃查处,但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近期以来,信访举报、媒体报道反映仍有少数领导干部置中央规定于不顾,借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为了严肃党的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防止继续发生类似的问题,现重申有关规定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的规定,对今后继续顶风违纪者,要从严查处。  

二、 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制度》。领导干部本人操办自已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前必须向组织报告,接到报告的组织,必须指定人员专门对其进行廉洁办事、从简办事提醒谈话。如果时间紧迫,在事后应及时向组织补报,自觉接受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公务人员,都要教育家人和亲属,破除陈陋习,带头易风移俗,树立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沿。  

三、 要立足于教育和防范,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当前,要结合学习郑培民同志先进事迹活动,重点进行“两个务必”教育。各单位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党员和干部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艰苦奋斗,居安思危,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论述,学习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不准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的有关规定,同时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提倡和弘扬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廉洁从政,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坚持对广大领导干部进行提醒教育,对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多提醒,防患于未然,做好保护干部的工作。  

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将监督的关口前移,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做好防范工作。对反映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的违纪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陕 西 省 监 察 厅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