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挥业余党校的作用,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业余党校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培养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担负着不断地为党输送大批干部和合格党员的重任。业余党校的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有利于正常地开展党的各项活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业余党校的多功能作用,帮助广大党员和学生全面提高素质。
第二章 任务和作用
第三条 组织处下设业余党校,业余党校由校长、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组成。并根据实际需要配若干名工作人员。
第四条 业余党校要协助党组织和学院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组织师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理论和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师生的思想、文化、技术素质,发挥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把业余党校建设成为发展党员,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重要基地。
第五条 根据近期、远期需要,安排培训时间、内容,组织党员、先进教师、优秀学生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全校师生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党性,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每期培训后要进行测验,并把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记录归档。对学习认真,成绩优良者,给予适当的精神、物质鼓励。
第六条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活动,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及时向党委、党支部反映师生的情绪、意见、要求和愿望,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密切党群关系,提高我党的威信。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七条 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校务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严格作好会议记录,做到有时间、有地点、有人员、有中心议题、有讨论结果、有实施意见。
第八条 坚持工作请示和汇报制度。汇报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重大工作(如年初计划、年终总结)应以书面形式为主,一般性工作或简单的问题可以用口头形式。
第九条 每次培训学员都必须准时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每次培训都要实行签到,并予公布,无故不参加者,要点名批评。
第十条 认真执行“推优”制度,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主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学员作为党员培养、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 加强档案管理,防止档案散失,健全学员花名册、培训情况登记,保持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对于永久性保存价值的材料应归入永久类档案,否则作为定期类档案保存。档案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整理和检查,并备有档案柜,以及档案柜安全存放的固定场所。
第四章 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校长对业余党校的日常工作负全面责任。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业余党校的工作;了解师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搞好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提出学习、活动的计划和建议;组织师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了解和掌握业余党校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各部门的工作;搜集和整理有关资料及模范事迹,提出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理的建议和意见;配合党委、党支部组织委员的工作,负责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提出发展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组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