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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处级中层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2-0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养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优秀后备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处级中层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

一、选拔、培养和管理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原则。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

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问题和政治斗争中经得起考验。

2、坚持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言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3、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具有大局观念和民主作风。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团结同志,以身作则。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善于学习,知识丰富,能够不断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适应能力强,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必备的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善于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实绩突出。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不轻浮,不做表面文章。        

(二)资格条件:

1、正处级后备干部,一般应是现职副处级领导干部或已主持工作满三年的正科级干部,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男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女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副处级后备干部,一般应是现职正科级或已主持工作满三年的副科级干部,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年龄在40岁以下,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也可列入;

3、对非党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五年内连续三次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厅直机关、院级优秀共产党员或受省级表彰等同)等级”或三年内二次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副科级干部也可列入副处级后备干部。

三、选拔程序

  (一)民主推荐

处级中层后备干部,由党委组织处会同相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二)考察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组织处对推荐对象近几年来的工作实绩、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品德修养、廉洁自律以及实践锻炼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形成后备干部配备考察意见后上报院党委研究决定。考察一般采用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等形式进行。     

(三)会议讨论

召开党委会对后备干部人选讨论确定。

(四)公示

在本单位范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

(五)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一年进行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换届、干部调整一并进行。

   四、培 养

(一)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二)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是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增强党性,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和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三)对后备干部主要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训;党的基本知识和党规党法培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四)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选送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学习深造。

2、组织到兄弟院校进行参观学习,了解掌握先进的办学和管理理念,学习好的工作方法。

3、举办班培训,聘请专家学者授课,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其他形式的培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管理

(一)对后备干部进行定期考察,原则上每年应不少于

一次,可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也可根据情况专门考察。

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干部的政治思想状况、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优点,解决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定期考察的同时,还应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二)后备干部实行考核基础上的动态管理,结合年度和日常工作中的考核考察,每年进行一次微调,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2、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3、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4、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

5、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6、年龄偏大;

7、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三)建立后备干部档案。由处级后备干部所在部门将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和公示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工作总结、培养和奖惩情况等整理建档,同时上报组织处备案。由组织处和干部所在部门共同管理。

后备干部因组织需要调动工作时,如管理主体发生变化,由组织处将后备干部档案与其干部档案一起转交新的管理部门,可否列为调入部门的后备干部,由调入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后备干部选拔程序重新研究确定。

   六、任用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提拔处级中层干部一般从处级后备干部中选拔。院党委根据学院内设机构建设的需要,对后备干部统一调配使用。

七、组织领导

(一)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培养和管理等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处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给予相应配合。

(二)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负有相应责任。党委每年听取一至二次后备干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

   八、纪律

(一)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纪律规定。

(二)后备干部工作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实施。

   九、本办法由党委组织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