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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1-0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学院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二级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印发《全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陕组通字〔2018〕26号)以及《陕西省高等学校院系级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二级学院党组织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与同级行政共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院党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三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与党政联席会议协调运行,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院(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四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的重要决策和决定,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并做好相关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加强学生思政干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  

(六)做好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党员发展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进行教育,建立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积分量化管理制度,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七)抓好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创先争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  

(八)研究决定党费收缴、使用和党务档案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研究提出院(系)内设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免调整建议人选,研究提出本单位教师和学生党支部设置方案和支部书记建议人选及选配工作,研究决定党内表彰、处分的有关事项。  

(十)与行政共同协助学院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学生辅导员的配备、管理以及院系后备干部的推荐建议工作。  

(十一)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入党、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同时,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十二)做好本单位各类人才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  

(十三)认真做好统战工作。定期向本单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十四)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定期研究群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十五)保障本单位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促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十六)其他需要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

第六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些涉及教职工、学生教育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书记在确定议题前应主动与院长沟通,以便强化合作意识和效果,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与书记沟通。

第七条党组织负责人会前要对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和其他成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第四章会议召开

第八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缺席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参加人员由党总支委员组成,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党员或者行政领导列席。

第十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应提前1至2天告知所有委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

第五章议事程序及规则

第十一条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涉及二级学院发展等重大问题决策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会前充分进行沟通酝酿,达成一致;对分歧较大的议题,不得上会讨论表决,要进一步调研,待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后再上会讨论。对有较大分歧而又十分紧迫的重要问题必须作出决定的,可直接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形成决议。

第十二条二级学院执行党政共同负责的集体领导体制,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一般应先由党组织审核并进行政治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抓好落实。

第十四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若涉及保密性质的问题,会议参加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自觉保守会议秘密,不得外传、泄露。党组织会议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级学院党组织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未到会人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意见的形式参加票决。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第十六条须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党组织的会议记录工作,完整记录决策过程,会后须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上报学院党委。会议记录、纪要要妥善保留并及时存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