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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1-29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全面加强学院党委和行政对二级学院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二级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二级学院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陕西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二级学院党组织与行政共同决定本二级学院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学院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各自岗位职责,共同做好工作。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决定二级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方式。凡涉及二级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都必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

第四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会议列席人员。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党政集体领导体制的决策方式。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及重要指示精神;  

(二)传达、学习学院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和决定,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认真抓好措施落实;  

(三)抓好本二级学院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及学风建设,加强教育引导,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情况,抓早抓小抓严抓实;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机制;  

(五)研究本二级学院的发展规划、发展思路,讨论制定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总结工作成绩,分析研判形势,明确发展思路;  

(六)研究审议本二级学院重要改革措施,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七)研究审议本二级学院重要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推进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八)在学院领导和指导下,研究提出本二级学院内设职能部门、教研室、实验实训室设置方案建议,并完善其职责范围;  

(九)研究本二级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以及科研工作、学术活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人才引进和部门间人事调配提出意见建议;做好教师的业务培训、教育管理和考核、评优、奖惩;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初审,提出意见建议;做好业务骨干和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十一)做好本二级学院学生的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养和人文综合素养培养,提升育人水平;  

(十二)研究本二级学院的招生工作、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  

(十三)研究本二级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和收入分配方案;  

(十四)研究本二级学院合作育人、对外合作交流和社会服务有关事项;  

(十五)研究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理,做好本二级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六)研究其它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又非突发性重大事件,不得临时动议列入会议议程。

第七条 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于会前1至2天送达或告知参会成员,以便其作好议事准备。

第八条 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对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凡涉及人员、经费以及二级学院发展等重大问题决策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会前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进行沟通酝酿,达成一致;对分歧较大的议题,不得上会讨论表决,要进一步调研、沟通,待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后再上会讨论。  

第四章会议召开

第九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按照不同的议题,相应由党组织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主持。涉及党的建设的议题,会议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党政联席会且正职又不在学院时,可由正职委托副职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口头提出或书面表达。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事时,会议记录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本要专簿专用,存档备查。

第五章议事程序及规则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执行党政共同负责的集体领导体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时,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一般应先由党组织审核并进行政治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先作情况说明,必要时其他成员可补充说明。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经认真讨论,意见基本一致后由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决议。对于分歧和争议较大的问题,应进一步调研交换意见,待形成共识后再上会讨论。对于分歧较大而又十分紧迫的重要问题必须作出决定的,可直接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需要通过表决决定的议题,必须经过表决形成决议。表决可根据表决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七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或记录人员向其通报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和决议。

第十八条 根据党务、院务公开的要求,可将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和决议的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布。

第六章决定或决议的执行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由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组织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办理期限,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党政联席会议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第七章会议纪律

第二十一条 凡属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党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二级学院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三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扩散和泄露。

第二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陕财职院党〔2017〕54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