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处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了搞好我院处级中层干部2018-2020聘期聘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群众公认,通过科学民主、严格规范的选拔工作程序,选好配强处级中层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处级岗位,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职位与职数
岗位职务及职数见学院《处级中层干部编制职数分布表》(陕财职院党〔2017〕58号)文件。
三、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能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意识”强。
2.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组织领导能力强。
3.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高职教育政策法规和财经行业发展情况,业务能力强。
4.热爱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5.工作中能从学院大局出发,不计较个人、部门等局部得失,始终维护学院核心利益和整体形象,全局观念强。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处级中层干部,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处级中层干部,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二)任职资格
1.提任正处级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学、科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还应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提任副处级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学、科研等部门副处级干部原则上还应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个别安保、学管、后勤等管理岗位可适当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2.具有五年以上工龄的现职人员(含人事代理)。
3.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在副处级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七级职员在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满1年以上。
5.新提拔副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正高职务人员年龄放宽2岁);新提拔正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处级干部任现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女干部年龄达到55周岁,经本人申请,院党委批准,可以转任非领导干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应当经过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8.担任党内、群团组织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以上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各有关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
9.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因部门班子结构需要或部门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其破格提拔的资格审查由院党委从严掌握。
四、几项特别规定及说明
1.本轮干部聘任的总职数不得突破编制数48人。按照事业为上、以岗选人、宁缺毋滥、人事相宜的原则,根据最终入围的拟聘人选的实际情况进行岗位配备。
2.干部任现职和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12月31日。
3.具有工人技术等级的工勤岗位人员不报名参加本轮干部聘任。
4.任职资格里的学历、工龄、任职年限、年龄等资格要求属于并列关系,须同时具备。
5.现任正、副处级干部和其他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重新聘任之列,统一参加报名、民主推荐、重聘等组织程序。
6.凡因年龄、身体、让贤、放弃、落聘等原因未聘的处级中层干部,待遇按照学院《处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7.任期内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升。
8.本轮干部聘任民主推荐结果实行计票统计,不采用加权分。拟聘任对象的民主推荐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1/3。
五、工作程序
(一)动议
1.学院党委或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组织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中层干部队伍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3.初步建议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二)个人报名
1.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根据公布职数自愿申报。具有正处级任职经历的,可选填2个正处级岗位和1个副处级岗位;具有副处级任职经历的,可选填2个正处级岗位和2个副处级岗位;无处级任职经历的,可根据个人管理优势和专业特长选填2个正处级岗位和2个副处级岗位,其中仅符合申报副处级条件者,选填2个副处级岗位。凡申报者须填写《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处级中层干部自荐登记表》。
2.现职处级干部任职年龄达到规定要求,但任职后(从2017年12月31日起算)距转任非领导干部年龄不足1年的不再报岗,由学院统一安排。
3.《干部自荐登记表》在学院网站主页—党建工作—党管干部专栏上下载。
4.《干部自荐登记表》填写完毕后,于1月12日下午6时前交到组织部(办公楼三楼304室)。凡提供情况不真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组织部、人事处、党政办、纪检监察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轮干部聘任规定的条件与资格,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工作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1.大会推荐。参加民主推荐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工会委员,处级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谈话推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3.监票计票。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按照具体岗位,统计计算出报岗人员的推荐结果。统计推荐结果人员由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组成。
4.统计结果报告。组织部向书记办公会、院党委会汇报推荐情况,为党委聘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五)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将推荐统计结果报院党委会议确定考察对象名单。本次组织考察仅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平级任职干部仅作考察了解。
2.考察预告。将院党委会议确定的考察对象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个别谈话考察、征求意见。
4.核查本人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5.形成考察报告和廉政鉴定。
6.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组织部根据考察反馈情况,提出任用建议方案,报请书记办公会、院党委会审定。
7.报请上级组织部门核查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信息。
(六)讨论决定
院党委根据上级组织部门核查结果,讨论决定拟任用人选名单。
(七)任职
1.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拟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考试。
3.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院党委指定党委成员同其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同时,院纪委与其进行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责任书。
(八)发文聘任
对公示结果没有疑义或虽有问题但经查证核实不影响任用的,由学院正式下发任职通知,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其中党群系统干部由党委发文任免,教学、行政等其他系统干部由党政联合发文,院长聘任(解聘),任命和聘任期为3年(含1年试用期)。
上述选拔任用程序详细规定见《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处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工作日程另行通知)。
六、组织领导
本次聘任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工作推进中遇到疑难问题,由书记办公会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政策观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新一轮聘期干部聘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思想教育,使大家明白政策规定,不提无据无理要求,把思想统一到院党委的决策上来。各部门负责人要当好执行层的组织宣传者,认真组织学习方案,正确理解方案条文,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要正确对待民主与集中,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广大教职工要严肃认真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跳出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小圈子,站在全局的高度对待被肯定和否定的个人意见,自觉服从学院民主集中后的决定。参加聘任的干部要保持一颗平常心,把个人愿望与岗位需要结合起来,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民主推荐和组织挑选,做到一切听从组织安排。
(三)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稳妥做好干部聘任工作。院党委高度重视本次干部聘任工作,各部门要服从安排,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协调共事;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工作;全体干部要严格遵守聘任工作纪律;全院上下要共同努力,确保聘任工作顺利推进,圆满成功。
(四)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日常工作。干部聘任期间,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务必以身作则,恪尽职守。全体干部要坚守岗位,在新聘任干部未到岗前,必须从学院事业发展大局出发,切实履行职责,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大局稳定,确保学院日常工作正常进行和平稳过渡。
八、纪律监督
(一)不准以个人意见代替和改变党委会集体决定;
(二)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干部选拔和聘任中的涉密事项;
(三)不准提示、暗示他人为自己、配偶、子女、亲属拉选票;
(四)不准令出多门、封官许愿、跑官要官、行贿受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乱猜疑、乱议论和传播小道消息。
纪律监督举报电话:33732597。
九、本方案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原《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处级中层干部补充选配实施方案》(陕财职院党〔2016〕3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