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体系,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学院干部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形成合理的干部梯队。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陕西省委“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参照《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处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着眼学院追赶超越奋斗目标,着眼学院党政决策推动落实,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通过科学民主、严格规范的选拔程序,选好用好科级干部,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建设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科级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全院师生,以适应高职改革发展的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
二、机构设置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按照学院研究确定的科级机构设置方案及干部职数进行。并根据学院后续发展需要,对科级机构进行必要调整或增减。
三、干部职数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正科级、副科级干部实行编制总数控制,正科级职数一般不超过科级干部总数的2/3。
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正科级或副科级干部职数不固化到具体的科级机构和科级岗位,由学院根据岗位需要和干部个人条件统一调配安排。
教研室主任作为学术职务不纳入科级干部管理序列。
四、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热心为基层工作服务。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能力,善于团结同志、配合工作。有一定的担当精神,敢于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工作业绩优良。
3.作风踏实,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勤奋工作,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服从组织领导和管理,自觉遵守纪律,能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5.严于律己,勤政廉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有一定
的群众威信。
(二)鼓励激励条件
1.获得厅局级(不含厅局级下设部门)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
2.近三年内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
3.作为指导教师,带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行业协会各类技能比赛,获得省赛一等奖、国赛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
4.在完成学院追赶超越、“双百工程”、诊改、三年行动计划、厚德育人工程、“四三三”育人模式、现代学徒制、招生宣传等全局工作、重点任务中,能堪当重任,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
5.在争做“四有教师”,落实师德师风制度和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方面表现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
具备上述鼓励激励条件较多者,在民主推荐结果达到入围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拔任用。
五、任职资格
(一)基本资格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学、科研管理等专业性要求较强的科级岗位,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个别安保、学管、后勤等管理岗位可适当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2.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应为具有7年以上工龄的现职人员(含人事代理);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为具有5年以上工龄的现职人员(含人事代理)。
3.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在副科级岗位、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七级职员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应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八级职员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因客观原因在管理岗位未确定职级的人事代理人员,在满足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报名参加选拔。
4.新提任的正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新提任的副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现职科级干部(含科级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从事党务工作的科级干部,除具备以上规定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相关要求。
6.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二)鼓励激励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属于引进人才,或到县区基层挂职、扶贫蹲点1年以上的干部且表现优秀,或工作岗位有特殊需求的,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2.德才兼备且群众基础好、公认度高的行政岗位超龄人员,年龄资格可以适当放宽。
六、选拔任用程序
提拔科级干部应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程序。
(一)动议
1.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组织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科级干部队伍进行分析研判,对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3.初步建议向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
1.新一轮全员聘任时,选拔科级干部民主推荐程序为:
(1)公布科级干部聘任岗位和资格条件;
(2)个人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选任资格条件的个人在党委组织部报名,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干部聘任规定的条件与资格,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
(3)民主推荐。对报名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2.个别选拔科级干部时,民主推荐程序为:
(1)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基层单位根据本部门干部职数和岗位素质需求,向党委组织部提出配备申请;
(2)党委研究。经院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党委组织部确定启动选拔程序;
(3)民主推荐。党委组织部根据拟任职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3.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投票推荐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拟聘任对象的民主推荐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1/3。
(三)干部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党委组织部向党委主要领导和书记办公会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考察组,按程序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组至少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和主要特长以及主要缺点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了解,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对拟任考察对象,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无问题的由院纪委作出廉政鉴定。对于考察过程中反映出影响任职的问题,线索具体并且核查属实的,实行拟任“一票否决”。
(四)讨论决定
1.拟任人选在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党委组织部要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结果,就职位和拟任人选情况,召开部务会进行充分酝酿,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
2.由院党委集体讨论,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投票等方式作出任用决定。
(五)任职
1.公示。拟提拔任职的科级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任职手续;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并调查属实的,由党委会研究,决定任职或暂缓任职;
2.廉政考试。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任职。由院党委发文公布选任结果,办理任职手续,任期为3年。
4.谈话。对决定任职的科级干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任职谈话,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廉政谈话。
5.交接。科级干部任免由党委组织部派人到部门宣布任免决定。任用的干部一般要在任职文件下发后三天内到任,一周内办结交接手续。
七、科级干部管理
(一)待遇
1.干部职务变动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执行。
2.干部免职、辞职、降职的,从批准的下一个月起,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待遇。
(二)培训与考核
1.干部要经过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要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要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2.科级干部考核随学院统一安排的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三)离任规定
1.离任年龄
在职科级干部年满53周岁,不再担任科级实职职务。科级干部在新一轮聘任时年满52周岁,不再参加报岗聘任。
2.离任待遇
科级干部离任后,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坚持上班者,原基本工资不变,每月绩效工资基数系数在原职级基础上扣减0.1发放。
3.科级干部免职、辞职和降职,参照《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处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纪律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学院各部门及广大教职工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有权向院党委、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或向上级组织进行举报、申诉。对违反规定者,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同时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回避制度。
九、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