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

    干部工作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科科长等职位科级干部选…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7年11月0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科科长等职位科级干部  

    选配工作实施方案  

    (2006年9月19日党委会议通过)  

    (陕财职院党〔2006〕27号)  

    按照高校学生管理的规范要求,从2006学年开始,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交由各系负责。为实现我院学生管理及招生就业工作规范化,经2006年9月6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设立学生公寓管理科、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以及系学生管理科等7个科级机构,专门负责招生、就业以及学生管理等工作。为了能将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到科长岗位上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位设置(共7名)  

    学生公寓管理科科长1名  

    招生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  

    就业指导中心主任1名(正科)  

    财政税务系学生管理科科长1名  

    会计系学生管理科科长1名  

    工商管理系学生管理科科长1名  

    信息工程系学生管理科科长1名  

    以上7个职位也可先配置一名副职主持工作。  

    二、科级干部管理  

    科级干部在院党委领导下,由组织处具体负责培养、选拔、考察、选配、考核及其它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确定拟任职人选,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选配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选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  

    (三)能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把学院党政的各项决定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团结全科(中心)同志一道搞好工作;  

    (五)学生管理科科长职位,具有2年以上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并在管理工作岗位上积累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取得过良好工作实绩的可优先考虑;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七)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学生管理科科长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它职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选配程序  

    (一)公布职位及任职条件;  

    (二)个人报名;  

    (三)在全院范围内对符合拟任职务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四)由组织处、人事处将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党委成员意见,确定考察人选;  

    (五)由组织处、人事处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报告,作出廉政鉴定;  

    (六)根据考察结果,拟定选配意见,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七)公示;  

    (八)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后不影响任职的由院党委正式任命。  

    六、任期和待遇  

    (一)科级干部每届任期2年。  

    (二)科级干部在任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1.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及相关待遇;  

    2.按照学院规定,享受相应级别的津贴及其它待遇。  

    七、免职、辞职  

    (一)免职  

    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免去现职:  

    1.在届中或届满考核中考核结果不合格,经组织认定为不称职的;  

    2.身体等方面原因不宜继续任职的。  

    科级干部免职后保留原行政级别的工资待遇,其它待遇按新岗位执行。  

    (二)辞职  

    科级干部在任期内原则上不得辞职,责令辞职除外,责令辞职后,其待遇按新岗位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一)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三)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  

    (四)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跑官要官,行贿受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就地免职;  

    (七)学院纪委对科级干部选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选配工作的举报、申诉,并向院党委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九、其它  

    (一) 科级干部被正式任命后,在任期内要认真履行职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 科级干部的日常管理、考核、监督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学院处级中层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方案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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