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我院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廉政建设政策教育专题宣讲会。党委书记张志华主持,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刘文雅作了关于廉政建设新政策方面的专题宣讲。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处级中层干部及各党总支、支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刘文雅在宣讲中,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向好形势,重点分析了全国高教系统,特别是近年来我省高教系统发生的严重贪腐案件和违纪问题,要求我院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吸取教训,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过好思想认识关,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确保个人政治生命安全的保护伞,严格遵循,秋毫无犯。
刘文雅指出,国家监察委员会已经揭牌,国家宪法已经确立它的法定地位,它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担负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神圣使命。目前,省、市、县三级都要成立这个专责机关。过去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公职人员,即监察对象是“狭义政府”;改革后,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对象是“广义政府”,不管门口挂的牌子是白底黑字还是白底红字,都是人民政府的范畴,都要接受监察。过去纪委负责党内监督执纪问责,检察机关负责查处职务犯罪,在反腐败工作上存在职责重叠、力量分散等情况;改革后,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委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属党直接领导,合署办公。体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一体两面”:一方面各级纪委的职责是党内监督执纪问责,而监督执纪问责所持的一把尺子就是“党章党规党纪”包括党内监督条例,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实现全覆盖;另一方面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调查处置,而监督调查处置所持的一把尺子就是宪法监察法相关法律,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监察实现全覆盖。
刘文雅强调,无论纪委还是监察委,都同时具有监督职能,纪委的权力是党章赋予的,职能是监督中共党内执行纪律、问责和查处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委的权力是宪法赋予的,职能是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查办腐败案件,提起公诉、移送司法。虽然各级纪委、监察委首要的职责是监督,但并不是各级各部门都不用齐抓共管了。只有高压态势始终不减,纪律法律才会永久带电。我们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
宣讲结束后,张志华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非常重要,关系到学院的改革发展,关系到学院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关系到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安全。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关注国家反腐败政策动向和铁律,提高遵法、执纪、守规的自觉性,全面推进学院从严治党工作。
(图片:张洁 核稿:朱永斌 编辑:张洁)
|  |
| 我院召开廉政建设政策教育专题宣讲会
| 
|
| 党委书记张志华主持
| 
|
|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刘文雅作了关于廉政建设新政策方面的专题宣讲 |
|
|